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无标题文档

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        电子阅览室向全体教师、学生提供现代化的学习环境,在此可获得各种电子信息服务。为了更好地向读者提供优质服务,特制定如下规定,望广大读者遵循:

( 1 )遵守国家有关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法律、法规,以及校园网管理制度。

( 2 )电子阅览仅向本校师生开放,读者上机须办理有关上机手续。

( 3 )持证件领取上机卡,读者必须使用对应卡号的计算机,不允许自由选择,否则将取消其上机资格。

( 4 )严禁携带书包、水杯、饮料等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。

( 5 )电子阅览室内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高声喧哗。

( 6 )不准擅自对本室设备、电源等进行拔插操作,如遇到问题须报请管理人员,如擅自拔插,其将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。

( 7 )读者自带光盘、磁盘,须向管理员声明,经允许后方可上机使用。否则一经查出,一律没收,因此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后果由其承担。

( 8 )禁止在本室终端上对系统进行拷贝、删除,修改系统设置,否则扣留上机证,并做相应处罚。

( 9 )违纪处罚:由于使用者造成微机或网络设备的损坏,应照价赔偿,并视情况给予处罚。

( 10 )管理员对各台计算机实施监控,保证 60 天的上网纪录。